探索治乱“法官驻村”
从2002年开始,端州区委开始着手成立专门工作组治理下瑶村“三乱”问题,对下瑶村实行了“点对点”、“一对一”的管理和指导。区委、区政府在实践中逐渐领悟到两个字:依法。要更有效地疏导民意,要引导村民正确用好手中的民主权利。
2005年,借广东省委组织的“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的东风,端州区委把“最难啃的骨头”给了端州区法院,要求派出最得力的干警到下瑶村。王炳新说:“我们把根治下瑶村乱的‘宝’押在了法院身上。”
然而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该不该派的问题。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村委会组织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已经为我国农村自治性设定了法律地位。法官驻村需要在法律壁垒上找到准确的切入口。
在这个问题上,端州法院的态度显得严谨而不失智慧。傅新华给出了他的三个理由:
一是从法律上来分析,虽然宪法和相关法律对农村自治予以了确定,但这与法院对辖区地方政府组织的司法建议权不违背;
二是从法官驻村工作的方式上来分析,法官只是对村务管理程序上提供自己的建议,以作村委会决策的参考依据;
三是目前的农村群众法治水平和意识层面上还达不到要求,法官驻村也是法院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举措。
傅新华认为,让群众学会依法自治是实现农村自治的首要问题。
“我给赵法官的任务就两个字:‘维稳’。要想让下瑶村的经济发展前景看好,稳定非常重要。”傅新华告诉记者,村民在乎自己的“利”并无不当,制度不健全、管理决策不透明、村民参与度、知情度很低、民主权利未兑现才是导致出现上述问题的主因。这同法院在判决后释法明理工作没有做到位,当事人不理解法院判决而到处闹事上访是一个道理。法官驻村,对“城中村”依法治乱是一个很好的有利条件。
“院长给我的命令是长期驻守,为了方便开展工作,我被任命为下瑶村党支部副书记。一个只干活没有薪酬的职位。”2005年1月,赵承杰作为首位“驻村法官”进入了村民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