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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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02民初979-1、979-2、979-3号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1日  阅读:1182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5)粤1202民初979-1、979-2、979-3号

广东长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椿晖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森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梁倩红李淑娟何子良诉被告广东长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椿晖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安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森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广东森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979-1、979-2、979-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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