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979-1、979-2、979-3号
广东长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椿晖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森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梁倩红、李淑娟、何子良诉被告广东长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椿晖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安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森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广东森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979-1、979-2、979-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