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2411号
伍尚荣:
本院受理原告梁浩华与被告高肖娥、伍尚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241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诉讼请求:一、两被告赔偿原告的停运损失1500元(300元/天×5天)。二、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并定于2025年5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三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