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0650号
宁裕团:
本院受理原告李芳与被告宁裕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106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其向原告借款的9000元;2.被告承担原告因追回欠款产生的法律服务费15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4.被告向原告支付约定好的1000元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3日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