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9329号
韩嘉兴: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汇腾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韩嘉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93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韩嘉兴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371874.12元;2.判令被告韩嘉兴立即向原告支付因租赁该房屋而产生的电费5469.45元;3.判令被告韩嘉兴立即向原告支付因租赁该房屋而产生的水费:1452.00元;4.判令被告韩嘉兴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滞纳金),暂计至2025年6月25日的违约金(滞纳金)数额为74614.23元,之后的违约金(滞纳金)计算至被告将租金及水电费清偿完毕之日,以上金额合计:453409.80元;5.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担保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