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9290号
陈富荣: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端州区润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富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92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陈富荣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利息及违约金4360元(利息按月利率1.28%计算,违约金按0.72%/月计算,自2025年3月29日暂计至2025年5月28日,之后的利息及违约金按前述计算方法计至本息还清为止);2.判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位于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沙大道福华苑G1幢1405房【粤(2017)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15260号】依法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本案财产保全费、诉讼费用以及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所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