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0256号
曾永能:
本院受理原告蓝伟斌与被告曾永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102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27200元,并支付利息1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