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0254号
广东省肇庆化工机械厂: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中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肇庆化工机械厂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102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广东省肇庆化工机械厂向原告肇庆市中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运输费388982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8843.55元【逾期付款利息以运输费388982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即年利率5.175%为标准,从2024年1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7月4日为28843.55元】;2.判决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由被告承担;以上暂合计:417825.5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8日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