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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太任性”,暴力妨害公务获刑六个月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2日  阅读:7178  来自:本站原创

疫情期间“太任性”,暴力妨害公务获刑六个月

近日,端州法院审结一宗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件,依法对张某萍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3月26日,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湖滨派出所民警在端州区景德路某士多店内劝散疫情期间聚集打麻将的群众。被告人张某萍(士多店经营者)不听劝解,用木凳袭击民警,致使一名民警手部受轻微伤。 

端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萍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归案后,被告人张某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又应从重处罚,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被告人张某萍暴力抗拒民警执法一案,教育和警示广大社会公众,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每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开展防控工作,对于任何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