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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利用微信布下骗局,端州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疫情诈骗案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2日  阅读:6611  来自:本站原创

疫情期间利用微信布下骗局,端州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疫情诈骗案

近日,端州法院审结两起口罩诈骗案,依法及时打击了涉疫情犯罪。被告人谭某坚、慕容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一)慕容某诈骗罪一案

  2020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慕容某通过在微信群聊、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防疫物资销售信息,诱骗被害人加为微信好友后,以要求先付款再发货为由,收取被害人卢某文、王某义、杜某辉支付的货款共135604元。其后,慕容某将自己电话号码、微信号码注销,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挥霍。

(图为庭审现场)

端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慕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35604元,数额交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慕容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分别退赔被害人王某义、杜某辉131628元、3976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图为庭审现场)

(二)谭某坚诈骗罪一案

2月19日,被告人谭某坚在与被害人黎某巢微信聊天时,虚构有口罩出售的事实,要求被害人黎某巢先付购买6万只口罩的订金,骗取了被害人黎某巢先后两次向其微信账号转账25000元。3月13日,被告人谭某坚故技重施,在与被害人黎某荣微信聊天时,虚构有体温枪销售的事实,骗取了被害人黎某荣向其微信账号转账购买10支体温枪的订金1500元。至案发时,被告人谭某坚既未向两被害人发货也未退款给被害人。

端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2020年2至3月期间在微信朋友圈虚构自己有口罩、体温枪出售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26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另查明:谭某坚曾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12月1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1000元,2019年2月15日刑满释放,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结合犯罪情节,以被告人谭某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分别退赔被害人黎某巢、黎某荣25000元、1500元,作案工具手机二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