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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州法院战疫情 执行工作不却步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1日  阅读:6302  来自:本站原创

 

端州法院战疫情  执行工作不却步

近日,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端州法院执行局的宁静,“覃法官,陈某敏说的正月十五前给我付款,现在又没有消息了,怎么办?”,执行法官一接通电话,话筒中就传来了申请执行人钟某锦急切的询问声。

原来早在2013年,申请执行人钟某锦与被执行人肇庆市臻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因合同履行发生分歧双方诉至端州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钟某锦与臻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臻某公司退还钟某锦货款6万6千元。判决生效后,臻某公司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2014年钟某锦遂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对臻某公司的财产线索进行查控发现,其仅有财产被该院已另案查封,财产价值已不足以支付钟某锦货款。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在法院将臻某公司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后,不得已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虽已终结,端州法院多年来并没有放弃对该案件财产线索的摸排,查控,但仍没有发现臻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1月中旬的一天,迫于企业失信给自己工作和生活带来的不便,臻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陈某敏主动来到法院联系执行法官,同意在年后企业复工就将货款及利息8万元退还给钟某锦。由于突如其来的疫情,陈某敏向法院反映,由于员工无法及时返岗,企业也无法按时生产,目前还不能退还货款给钟某锦。一份原本已达成的协议,因为一场疫情即将无法兑现,钟某锦何时才能拿到货款,时刻牵动着端州法院执行法官的心。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双方均无法前来法院处理案件,执行法官只能利用电话、微信反复对陈某敏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说服。最终,陈某敏同意先退还2万元给钟某锦,剩余货款待企业复工后及时支付完毕。2月12日,收到2万元货款的钟某锦感激万分,不由得感慨:“6年了,端州法院都没有忘记我的案子,太感谢他们了”。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端州法院执行法官畅通与当事人的沟通渠道,积极利用微信、网络、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办案,坚守执行一线,做到主动联系,及时回应、及时反馈。同时运用执行联动机制,针对当事人询问执行进程或提交财产线索等诉求及时查询、及时办理、及时回应。疫情防控期间,我院通过执行系统立案查控案件189件,结案37件,实际到位标的220多万元,既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严格落实了疫情期间的办案要求,真正实现了疫情防控与执行工作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