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州法院力促一起长达九年的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解
近日,在端州法院执行法官积极协调下,成功和解一起长达九年的故意伤害纠纷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被执行人的赔偿压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9年9月,周某与陈某发生争执推撞,致使陈某倒地,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端州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判决周某赔偿经济损失210421.2元给陈某的儿子陈某言、陈某文。判决生效后,周某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2010年10月,我院立案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周某的住所及可供执行的财产均在肇庆高要市,遂将案件委托高要市法院执行。经“四查”后,鉴于周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端州法院在2012年2月裁定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周某在刑满释放后,一直也未支付赔偿金,陈某言、陈某文的法定监护人遂于今年5月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依法责令周某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并到庭申报财产。收到法院通知后,周某称自己在外省打散工,每月收入不高,一次性支付赔偿金的压力很大,并委托其亲属周某红到法院协商调解。
执行法官召集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并向周某红释明,申请执行人陈某文是残疾人,九年来仍未取得分文赔偿金,家庭在生活上经济上有不少困难;如周某不履行赔偿义务,最终会影响其个人征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寸步难行。周某红表示,非常理解申请执行人存在的困难,同时也希望通过分期支付方式减轻周某的赔偿压力,作为其家属也大力支持周某履行赔偿义务。在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的教育疏导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周某每月汇入1500元到申请执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直至履行完毕21万元止。案件得以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