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合作贩毒 以贩养吸最终落网
刘某远、陈某添、梁某健三名男子均有吸食毒品的恶习,三人经商量合资购买毒品,除了自己吸食之外还将毒品分拆后高价卖给其他吸毒人员,从中牟利,以贩养吸。近日,端州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远、陈某添、梁某健三人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刘某远、陈某添、梁某健三人商量后凑钱购买毒品,留下一部分自己吸食,将剩余的毒品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从中赚取利益。三人分工合作,由陈某添负责主要出资和管理毒资,梁某健部分出资并负责联系毒贩“欢姐”购买毒品,刘某远和梁某健负责包装分拆贩卖。
2018年4月中旬和5月下旬的一天晚上,陈某添驾车搭载刘某远、梁某健到端州区康乐路康乐市场附近,向“欢姐”购买了8000元和9500元的氯胺酮(俗称K粉),然后回到刘某远租住的房子内,将毒品分拆包装成小包,由刘某远、梁某健以每包70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
同年5月6日、9日、16日和26日晚上,刘某远向吸毒人员邹某雄贩卖毒品“K粉”共计3.1克,获取毒资2700元。
梁某健在同年4月27日和5月20日、29日,向吸毒人员莫某俊贩卖毒品“K粉”,莫某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共支付了1000元。
端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远、陈某添、梁某健无视国家法律,经事前商量,分工合作,明知是毒品而共同多次贩卖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