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州男子打猎误伤人 被判刑又赔钱
端州一男子苏某到北岭山林场打猎,误伤他人后,竟不顾后果逃离现场,致使他人重伤二级。端州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判决其赔偿被害人陆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8万多元。
2017年11月26日上午,被告人苏某带着一支猎枪独自到端州区北岭山林场打猎。在林场内,苏某发现一只山鸡,开枪射击,但没有打中,于是四处寻找。17时许,天色渐暗,苏某到达北岭山山顶附近,突然见到十多米外的树林中有一个白影,以为是自己寻找的山鸡,便打了一枪,打完后苏某上前查看。这时一名男子从草丛中站了起来,大喊道“你是谁,你怎么搞的,打中我了”,苏某这才发现自己打中了他人。苏某意识到自己误伤他人后非常害怕,不敢上前施救,反而匆忙逃离了现场。受伤的陆某只好向与其一同前来采摘茶油果的朋友呼救并拨打“110”报警。随后,陆某的朋友和警察赶到现场,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陆某因枪击致左肺破裂、右肺挫伤以及其他损伤,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同年12月18日,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事故发生后,陆某先后到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和佛山市中医院住院接受治疗。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陆某左肘关节功能丧失伤残程度构成九级,左肺挫裂伤行修补术后伤残程度构成十级。2018年7月,陆某向端州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苏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
端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在打猎过程中,因疏忽大意用猎枪打伤他人,造成他人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并应承担被害人陆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