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讯

首页 > 法院动态 > 案件快讯
想给调解协议“上保险”?程序有讲究! 这些事情要注意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4日  阅读:317  来自:原创

    司法确认程序能让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那么应该如何申请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近日,端州法院裁定驳回了一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基本案情

    因民间借贷纠纷,谢某与甘某于2025年11月10日经某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确认甘某自2013年至2014年期间分三次向谢某借款合计130万元。现双方达成和解,约定甘某3年分6期向谢某偿还债务。双方向端州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

    端州法院在审查谢某和甘某提交的证据材料后,为进一步审查相关情况,通知谢某和甘某到庭进行分开询问,详细核实两人的借款经过、款项来源、借款用途、交易转账凭证、还款付息等事实和证据。另查明,甘某在端州法院有多宗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尚未执行完毕。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甘某提交的证据仅有借条,无借款转账记录、催收记录等佐证材料;在分开询问过程中,两人称借款均为现金,但关于现金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细节以及利息约定、还款要求等情况表述不一,且债权人谢某家庭年收入二三十万,将五六年的家庭年收入大额出借并对利息不作具体约定,10多年没有催收还款,上述情况均不符合常理。结合借款双方为朋友关系,借款发生时间久远、金额较大,款项来源、交付、流向等情况存疑,以及综合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人甘某在多个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谢某、甘某达成的调解协议存在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谢某与申请人甘某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

法官说法

    一、什么是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是指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经过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法院对调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审查,出具确认裁定书,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一种特别程序。

    二、司法确认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应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并提交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

    法院经审查调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后,在15日内作出裁定书。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司法确认不收取费用,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可执行的特点。

    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坚持严格依法全面审查,必要时可以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当面询问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有关情况,并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特别提醒,一旦发现有人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调解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违反自愿原则等情形,法院将依法裁定驳回申请,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制裁措施,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在进行调解和申请司法确认时,务必恪守诚信原则,如实反映情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审查相关情况时,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对案件进行核实。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经审查,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三)违背公序良俗的;(四)违反自愿原则的;(五)内容不明确的;(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