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猖狂毒贩当场被逮 10克毒品换来重刑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23日  阅读:6488  来自:本站原创

猖狂毒贩当场被逮   10毒品换来重刑

 

近日,我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陆成林涉嫌贩卖毒品一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陆成林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陆成林于201012月至20111月期间通过手机联系的方式,先后在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二路市第四中学附近和鼎湖区水坑旧321国道“蓝带街”附近等地以每次人民币50元或100元的价格多次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某某、代某某、陈某某、许某某等人。20111302许,公安人员在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办事处附近将被告人陆成林抓获,当场在其身上查缴28包用白色胶纸包装的白色粉状块形物(共净重9.79)及手机一台,后又在其所穿的内裤中搜出2包灰白色粉状块形物(共净重0.54)。经鉴定,上述30包白色粉状块形物共净重10.33,均检出海洛因(Diacetylmorphine)成分。据此可认定被告人陆成林身上缴获净重10.33的白粉即为其贩卖的毒品“海洛因”。

我院认为,被告人陆成林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故意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陆成林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可酌情在法定刑期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陆成林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