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多方联动执结一宗跨市租赁合同案
近日,我院按照市委政法委和市中院的指示精神,经多次协调,以执行和解方式执结了一宗涉及多方利益,价值逾六百万元的执行案件,申请标的全部执行到位,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我市经济良性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2010年6月17日,我院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肇庆国联金属制品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桃李文化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李文化公司)、肇庆市尚德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尚德学校)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经我院一审判决,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历时长达3年之久。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补偿款项数额等争议焦点存在较大分歧,致使被执行人迟迟不肯履行法律义务。为了加快该宗合同纠纷案的圆满解决,巩固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我院高度重视该案,成立了执行专案组,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彭耀明第一时间召集执行局局长刘国标、承办法官谭松等人开会研究案情,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确保每一道执行程序都合法、公正。根据国联公司的执行申请和已经生效的(2009)肇中法民商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2008)端民商初字第941号民事判决,我院执行局采取了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桃李文化公司存款、债权、其他收益以及查封、扣押其他财产等一系列强制措施,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该案件存在多方利益主体,且属于跨市纠纷,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执行过程中遇到重重阻力。在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不畏困难,不辞辛劳,奔赴深圳,反复耐心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由抵触法院执行转变为配合法院的执行。我院在执行该案的过程中,没有单纯地就案办案,而是以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经多次汇报,引起党委政府重视,从政策指导、统筹协调、资源调配等多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并启动执行联动机制。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多次召开市中院、市国税局、市国资委、区法院、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单位联席会议。经市政法委和市中院多次调解,以及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于2010年10月21日形成初步执行和解方案:由相关单位一次性补偿给桃李文化公司、尚德学校600万元,桃李文化公司、尚德学校撤销一切诉求。补偿款项由端州区人民法院监督执行。11月12日在我院执行局的主持下,国联公司与桃李文化公司及尚德学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相关款项互抵后,由国联公司支付428.857万元给尚德学校,但尚德学校需要出具有效税票给国联公司。由于双方对纳税问题各持己见,互不相让。针对纳税问题,2011年4月18日上午,市委政法委副秘书长蔡雁池召集相关单位,主持召开专门联席会议,达成共识,妥善解决了最后一个瓶颈问题。该案现已执行完毕。
我院始终坚持“在执行中和解,在和解中执行”的原则,通过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促使该案案结事了,实现执行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