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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州法院巧用执行措施 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执行款200余万元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7日  阅读:6520  来自:本站原创

端州法院巧用执行措施  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执行款200余万元

 

“感谢端州法院,感谢执行法官!公司已经收到执行款了,这件案子让我们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申请执行人肇庆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属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陈某感激地对院党组成员谭松说道。近日,端州法院成功执结一宗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迫于执行震慑,主动履行执行案款200余万元。

 

(图为赠送牌匾)

肇庆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肇庆市某产业投资公司、梁某某等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判决肇庆市某产业投资公司、梁某某等连带赔偿肇庆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税款、滞纳金150余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判决生效后,肇庆市某产业投资公司、梁某某等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4月,肇庆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端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郭锦及其团队迅速着手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财产进行查控,及时将被执行人梁某某位于端州某大厦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经过一拍、二拍、变卖,该房产未能成交案件一度限入僵局。今年5月,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梁某某另有一宗执行保全案件,梁某某申请截留肇庆市某科技公司土地补偿款,期间,梁某某与肇庆市某科技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请求解除上述保全措施。了解上述财产线索后,执行法官一方面立即向肇庆市某科技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将对梁某某所负到期债务直接汇入法院指定账户;另一方面约谈被执行人梁某某告诫其尽快主动履行义务,并释明逃避执行、拒不执行将被拘留,甚至构成拒执罪的法律后果,以此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在强制执行震慑下,梁某某认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主动向法院支付执行款200余万元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收到执行案款的肇庆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属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陈某一行专程来到端州法院赠送牌匾,向法院及执行干警表示由衷的感谢,于是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下一步,端州法院将持续开展打击逃废债专项活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