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高效化解68件侵害商标权系列案纠纷
近日,端州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妥善处理了一批68件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经审理作出判决8件,成功促成60件案件当事人庭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成赔偿义务,原告撤回起诉,调撤率达88.24%,高效化解了该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纠纷。
汕尾某公司先后发现在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等多间茶行、商铺,未经许可销售外包装印有与其独占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茶叶商品,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于今年1月到法院成批起诉。
受理该批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后。承办法官肖旦认真审阅卷宗、研判案情后,考虑到该批系列案的被告人数较多、侵权事实基本一致,确定了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审理方向,努力引导各方当事人就商标侵权赔偿事宜进行和解,尽快化解矛盾纠纷。通过与各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并多次组织开展庭前调解,耐心释法明理。最终,成功促成60件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庭前履行完赔偿义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同时,法院经审理后及时对另外8件案件依法作出宣判,判决侵权人停止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赔偿汕尾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6500元至7000元不等。
该批系列案的集中高效处理,既提升了法院的审判工作质效,最大限度把侵害商标权纠纷实质性化解,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也达到了提高群众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以来,我院注重把教育成效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成效,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与审判执行、司法为民相结合,体现在“提质增效办好案”上,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减轻群众诉累、解决群众急愁难盼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