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讯

首页 > 法院动态 > 案件快讯
端州法院成功调处一起侵害商标权案 促成当事人当场履行赔偿义务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8日  阅读:6544  来自:本站原创

端州法院成功调处一起侵害商标权案

促成当事人当场履行赔偿义务

 

4月25日,端州法院成功调处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促成当事人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和成本,实现案结事了。

维某移动通信公司是“VIVO”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主要有移动充电电源、数据线、头戴耳机、耳塞机等。维某移动通信公司发现金某日用品商店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商店内销售与维某移动通信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耳机产品,侵害了维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今年2月遂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某日用品商店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1.jpg

(图为法官为双方当事人释法调解)

受理案件后,肖旦法官认真分析案情,梳理争议焦点,优先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着重向金某日用品商店的经营者彭某释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经过多次释法明理,彭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表示愿意主动赔偿维某移动通信公司的经济损失,维某移动通信公司也同意协商让步。最终,在4月25日,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在肖法官的见证下,彭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7275元赔偿款支付给维某移动通信公司,维某移动通信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jpg

(图为当事人当场履行支付赔偿款)

法官寄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产品销售者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应当对所销售的商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若未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一旦销售的产品为侵权产品,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类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应当自觉遵守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