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2733号之一
李毓志:
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毓志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127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