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1785号
孟海兵:
本院受理原告曾晓东与被告孟海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117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孟海兵立即向原告曾晓东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00000元以及利息47771.11元【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2022年6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LPR)的4倍计算,暂计至2025年8月11日,之后按前述标准】;2.判令被告孟海兵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8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各项费用,其中受理费、保全费由法院判决后依法退回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