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再10号
佛山市南海宇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蒲俊锦、陈顺欢、蒲秋红:
原审原告肇庆市鑫华电子陶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原审被告肇庆市星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宇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市肇南房地产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蒲俊锦、陈顺欢、蒲秋红、原审第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再10号】,因你方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