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再2号
鼎湖区新征建材经营部、鼎湖区长浩建材经营部、鼎湖区恒键砂石场、肇庆市华业贸易有限公司:
原审原告广东新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原审被告鼎湖区新征建材经营部、鼎湖区长浩建材经营部、鼎湖区恒键砂石场、肇庆市华业贸易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再2号】,因你方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