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113号
深圳市正顺康饲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锦州锦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正顺康饲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1113号],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