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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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02执异53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5日  阅读:1159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5)粤1202执异53

肇庆市锦辉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袁红艳、惠州市锦辉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执行人)肇庆市粤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肇庆市锦辉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袁红艳、被执行人惠州市锦辉电子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粤1202执异53号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请求追加袁红艳、惠州市锦辉电子有限公司为本院(2024)粤1202执352号案的被执行人]。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另定于2025年4月30日10时10分在本院五楼十三法庭召开听证,请依时参加。逾期,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

特此公告。

 

 

 

二0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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