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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02民初8668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6日  阅读:2389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5)粤1202民初8668

梁学锐:

本院受理原告冯阳与被告梁学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8668,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被告向原告清偿130000元借款的剩余本金120719.68元及利息20338.50元【2020年7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按照1.5%/月的利率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2022年1月1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利息,以13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暂计至2025年5月1日】;(二)被告向原告清偿10000元借款的剩余本金1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993.65元【2022年7月1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以1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暂计至2025年5月1日】;(以上合计暂152051.83元)(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预交并由被告承担部分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向原告退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1315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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