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粤1202执异127号
肇庆市金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黎杰钊:
本院受理申请人叶曜菁、被执行人肇庆市金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钟维慧、黎杰钊执行异议一案[案号:(2026)粤1202执异127号],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6)粤1202执异12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钟维慧为本院(2025)粤1202执3620号案被执行人,在未实缴出资8万元范围内对金承公司在该案中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黎杰钊为本院(2025)粤1202执3620号案被执行人,在未实缴出资2万元范围内对金承公司在该案中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0二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