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根据上级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3)粤1202执恢119号 | 肇庆市润云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肇庆市汇通商业投资有 限公司等 |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2987.5元 | 辅拍费 | 李粉粉 |
2 | (2025)粤1202执1667号 | 肇庆市恒裕典当行有限公司 | 廖艳珍、陈淑莹、陈兴毅 |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217.5元 | 辅拍费 | 李粉粉 |
3 | (2026)粤1202执恢31号 | 陈旭东 | 邱光奕 | 邓其芬 | 2140元 | 税费 | 李粉粉 |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自发出公示之日起算3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