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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8日  阅读:157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根据上级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25)粤1202执22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肇庆分行

黄汝菲等

李炫桦

62000

唯一住房保障金

粉粉

2

2026)粤1202执3000

丁彦素

余光珍

梁启坚

4050

垫付税费

粉粉

3

2026)粤1202执3000

赵智兰

黄雪霞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1172.5

司辅费

粉粉

4

2026)粤1202执1565

肇庆市高要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肇庆市顺宝骏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黄桂华

227768.31

垫付税费

粉粉

5

2026)粤1202执3182

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岗支行

陈聪毅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8110元

司辅费

粉粉

6

2026)粤1202执3000

丁彦素

余光珍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1925元

司辅费

粉粉

7

2025)粤1202执432

广东皓宇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立基实业有限公司等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0000元

司辅费

粉粉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自发出公示之日起算3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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