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根据上级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5)粤1202执恢488号 | 龙清贤等 | 余贞龙 |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 5857元 | 司辅费 | 李子昊 |
2 | (2026)粤1202执恢1号 | 叶建明 | 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 | 张翠云 | 19260 | 垫付税费 | 李粉粉 |
3 | (2025)粤1202执49978号 | 广西隆安安华糖业有限公司 | 肇庆市顺宝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江劼 | 4725.56 | 垫付税费 | 李粉粉 |
4 | (2025)粤1202执2429号 | / | 欧树彬 | 徐凤知 | 215 | 司辅费 | 李子昊 |
5 | (2025)粤1202执4017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 张灿兴等 |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 10980元 | 司辅费 | 李粉粉 |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自发出公示之日起算3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