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案号 | 执行主体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4)粤1202执3210号 | 李新城与肇庆市南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肇庆加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阮树文、阮计能、李琼珍、熊燕萍、张玉梅、阮炼锋 | 李巧珍 | 42363 | 保留被执行人李琼珍的必要生活费,因其名下账户均被冻结,特提出由其亲属李巧珍名下账户代收收取生活费 | 李志鹏(0758)2755258 |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17日,共3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