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及其他公告

首页 > 公告专栏 > 裁判文书及其他公告
(2026)粤1202民初790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5日  阅读:941  来自:原创

赵青

本院受理原告袁静君与被告赵青民间借贷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1202民初7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赵青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袁静君归还借款20000元及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3.7%分别计算,其中10000元从2022年7月16日起计至2022年7月28日止,20000元从2022年7月16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袁静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4.38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31.75元,共计1236.13元(原告已预交1610.75元),由原告承担467.13元,被告负担769元。被告应承担的诉讼费用769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本院缴纳,原告多缴纳的费用841.75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逾期未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进行追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六


公告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