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执保3553号
周治平: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杜淳与被执行人周治平、董汉华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1202执保3553号执行(督促)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