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394号
肇庆市汇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洪诉被告邵奋、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市汇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1202民初13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李永洪撤诉。案件受理费12170.75元(原告已预交),因原告李永洪撤诉减半收取受理费,6085.37元由原告承担,本院予以退还余下6085.38元给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