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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02民初66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7日  阅读:2421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5)粤1202民初66

林发文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艺邦名匠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发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6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1202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林发文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肇庆市艺邦名匠装饰有限公司清偿装修款5555元;二、驳回原告肇庆市艺邦名匠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7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肇庆市艺邦名匠装饰有限公司负担20元,被告林发文负担91.72元。被告林发文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肇庆市艺邦名匠装饰有限公司支付,本院不另作退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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