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2813号
周红红:
本院受理原告周家健诉被告周红红、李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1202民初2813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02民初28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红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家健车辆停运损失1040元;二、驳回原告周家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周红红负担。被告周红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家健支付,本院不另作退收。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七 月 二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