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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州法院柔性执法,促涉疫执行案和解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9日  阅读:6366  来自:本站原创

 

端州法院柔性执法,促涉疫执行案和解

 

端州一家疫情防控定点隔离四某酒店因之前租赁合同纠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被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涉及到端州区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端州法院高度重视,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加强协调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从服务疫情防控出发进行化解矛盾。近日,经过法官的努力,并通过善意灵活的执行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2016年10月,肇庆市长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将其位于端州区东岗路的一幢房产出租给陆某晔,陆某晔与他人合作成立了肇庆市四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某酒店)。后因租金纠纷,置业公司将陆某晔告上法庭,2018年5月,原告置业公司与被告陆某晔、第三人四某酒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端州法院调解结案。调解书中载明,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并明确了租金交付的时间及金额,如逾期支付租金,置业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和没收押金。

然而,今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陆某晔、四某酒店未能按照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置业公司2020年3月18日向端州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中,四某酒店向端州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书,四某酒店表示,因疫情防控需要,区政府在今年1月底指定四某酒店作为新冠肺炎医学观察隔离酒店,四某酒店已将仅有的资金全部用于酒店日常经营,暂无法按照调解书履行协议,恳请法院及申请执行人体谅其难处,共同帮助四某酒店走出经营困境。

执行异议案件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四某酒店承担疫情防控职能的实际情况,首先应保障四某酒店的正常经营。于是,联同执行案件承办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置业公司进行沟通,释明疫情防控期间四某酒店面临的特殊困难,同时,做陆某晔、四某酒店思想工作,劝导双方当事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互相体谅、共度难关。最终,四某酒店承诺分三期结清拖欠的房租及水电费,并撤回了执行异议申请。

4月28日,四某酒店将第一期付款金额近30万元支付给了置业公司。置业公司感受到四某酒店的诚意之后也表示,对方有还款的诚意和决心,自己愿意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共克时艰。4月30日,双方在法院协调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置业公司撤回执行申请。

端州法院充分运用柔性执法作用,妥善执结此案,既依法保障了出租方的合法权利,也缓解了民营企业承租人的资金周转压力,有力支持和服务了我区疫情防控保障大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