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行盗用两张网络图片,端州法院判赔5000元
在网络上复制图片如果用于商业用途,可得仔细思考一下为之付出的法律代价了。只因在自己的微博上使用了2张网络图片,肇庆某酒业公司被上海某图像技术公司告上法庭。最终,端州法院判决被告肇庆某酒业公司删除并停止使用侵权图片,并赔偿原告上海某图像技术公司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
原告上海某图像技术公司系外国法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图像制作等。2000年2月和2005年4月,富某影像公司分别在其中文网站登载有显示为“茶”和“女人”的图片各一张,并标注了图片版权声明。经授权,原告上海某图像技术公司对富某影像公司展示于互联网并享有著作权的所有图片、影像素材、影音素材等作品行使相应权利。
2019年上半年,上海某图像技术公司起诉称,发现被告肇庆某酒业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和著作权人同意在其实名认证的微博中使用了上述“茶”和“女人”的图片并用于商业经营。该微博主要介绍某品牌黄酒的好处、财富热线及被告公司网页、微商城链接。经对比,上述图片与上海某图像技术公司主张权利的图片主体部分一致。上海某图像技术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删除并停止使用侵权图片,同时向原告支付图片赔偿金及维权费用共计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上海某图像技术公司诉请保护的摄影作品已经在互联网上公开,被告肇庆某酒业公司有条件接触到该作品。其未经著作权人或原告的许可,在其企业微博配图上使用了与涉案摄影作品主体部分一致的图片,并用作商业用途,侵犯了所有人涉案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肇庆某酒业公司删除并停止使用侵权图片,并赔偿原告上海某图像技术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
法官寄语:随着互联网这种新型商业模式的发展,盗用图片的版权纠纷越来越多,广大企业除了维护自己的产品质量,还应加强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自有的商品服务或技术发明等,应当及时申请注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相应的权利。同时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杜绝侵权行为,自觉维护知识产权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