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员工工资 两名经营者进牢房
梁某强、吴某亮分别是肇庆市端州区小某美食港餐馆及岭某人家茶餐厅的经营者,因经营不善,拖欠员工工资,停业后玩失踪,最终落入法网,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拖欠员工工资 餐馆停业老板逃匿
2017年8月份,梁某强在肇庆市端州区经营的小某美食港餐馆开业,因经营不善,至同年11月16日停业,共拖欠梁某明等21名员工自8月至11月的工资约132990元。餐馆停止营业后,梁某强逃往广州逃避员工追讨欠薪,并拒绝接听员工的电话。梁某明等员工追讨无果,于是向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局受理后先后向餐馆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通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及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梁某强接受调查及配合处理,并责令梁某强支付员工工资。由于梁某强继续逃匿,逃避支付工资,2018年1月31日,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材料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3月25日,梁某强在广州市番禺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端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强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梁某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员工休息一天回来 发现老板已失联
2017年10月15日,肇庆市端州区岭某人家茶餐厅陈某梅等60多名员工收到老板吴某亮发出的全体员工在10月16日休息一天的通知。之后,陈某梅等员工既不见吴某亮出现,也无法联系上其本人,于是向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茶餐厅拖欠68名员工自2017年5月至10月份的工资413158.94元的情况。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10月17日对茶餐厅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多次责令吴某亮支付拖欠的工资。2017年10月23日,茶餐厅的其他合伙人支付了238441.01元给部分员工,但吴某亮一直逃匿,剩余的174717.93元未支付给员工。2018年6月15日,吴某亮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供述其本人是茶餐厅的经营者,负责茶餐厅的经营管理,因经营不善无法支付工人工资,以安排放假为名隐瞒员工并逃回老家,逃避支付员工工资。
端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亮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坦白交代,可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处吴某亮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