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 八名被告人落网被判刑
为牟取非法利益,端州一犯罪团伙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以种类繁多的博彩游戏为诱饵,吸引赌客注册为会员后参与游戏进行赌博,赌资数额累计高达641万元。近日,端州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决被告人焦某锋、焦某福、何某、陈某贤、王某、陈某雄、焦某芝、慕某八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两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
经查,2013年5月,被告人焦某锋在肇庆市端州区成立了“某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应用软件开发与维护。公司成立不久后,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焦某锋伙同焦某福、何某、陈某贤、王某、陈某雄、焦某芝、慕某及黄某杰、黄某军、廖某、赵某(四人均已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在其公司网站上开设名为“酷某网”、“酷友某缘”的论坛,在论坛上设有游戏大厅,并推出其公司开发的虚拟货币“酷币”。赌客在游戏大厅内注册账号后即成为会员,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网银转账等方式购买其公司的“酷币”后参与投注赌博,亦可随时将所赢取或投注剩余的酷币兑换回人民币。
论坛正式开始运营后,便吸引了不少赌客进行投注赌博。大厅内游戏种类多样,设置有北京赛车(PK10)、幸运飞艇、幸运二八、14场胜负彩、时时彩、捕鱼达人、广东十一选五、五分彩等博彩游戏。在被告人焦某锋的指示、安排下,该犯罪团伙各有分工,相互配合。被告人何某、陈某贤和赵某作为该网站论坛版主,主要负责向会员们出售“酷币”,通过赚取“酷币”销售差价、每月公司奖励一定数量“酷币”等方式非法获利。被告人王某、陈某雄、焦某芝、慕某及黄某杰、廖某作为公司客服人员,负责核对游戏数据,收集运行问题,监督“酷币”兑换中的安全性问题等确保赌博游戏正常运行。被告人焦某福及黄某军分别用自己的银行账号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收取公司买卖“酷币”的非法所得,并将非法所得通过银行转账给被告人焦某锋及相关人员。最后,被告人焦某锋将获得的非法利润通过银行转账或提现以工资、分红等形式对各被告人及相关涉案人员进行分成。至案发时,赌资数额累计达641万元。
端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焦某锋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建立赌博网站、组织人员开发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并接受会员投注,被告人焦某福、何某、陈某贤、王某、陈某雄、焦某芝、慕某明知是赌博网站,为其提供发展会员、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赌资数额累计高达641万元,情节严重。被告人焦某锋在本案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焦某福、何某、陈某贤、王某、陈某雄、焦某芝、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并退出部分违法所得,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自首。综上。被告人焦某锋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他各被告人依法均应当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焦某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其余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两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万元至六万元不等。
相关法律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