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深夜专偷路边醉酒人士财物获刑八个月
端州一无业男子张某,深夜游走于城区街头,专盯路边醉酒人士,并趁机盗走其随身财物。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事发不久后张某即被抓获。近日,端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7年9月2日凌晨2时许,邬某饮酒后头昏脑胀,打算乘坐出租车回家,在路边等车的时候,迷迷糊糊直接躺倒在江滨东路某店门口睡着了。当天早上6时许,邬某醒来后,发现随身携带物品散落一地,自己的黑色背包(内有现金约70元)更是不翼而飞,便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同年9月4日凌晨4时许,黄某、杜某在和朋友聚会饮酒后,因不胜酒力感到十分疲惫,就回到停放在酒吧门前的车内休息,迷糊中忘记锁上车门,倒头便睡,一觉睡到早上才醒来。随后,黄某、杜某准备驾车离去,突然发现车内储物柜上的手机(价值约1700元)不见了,遂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同年9月9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了张某。经审讯,张某对上述两起偷盗事实供认不讳,被盗事主均是深夜酒后独自在路边休息的醉酒人士。
端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为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在此提醒市民:出门在外,朋友聚会,一定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妥善保管好随身财物,避免醉酒后发生意外,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