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州法院执结一宗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获当事人赠送锦旗
近日,申请执行人罗女士从贵州来到端州法院,将一面绣着“一心为民,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的手中,表达其对执行法官公正高效办案、切实维护百姓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
2013年11月,东莞建安肇庆分公司与刘某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将肇庆锦绣山河项目的部分工程承包给刘某施工,由东莞建安肇庆分公司负责监管,刘某须与其雇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施工期间,田某受雇到该项目工地做杂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2014年6月21日上午,田某驾驶摩托车在肇庆市端州区太和北路与一辆中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田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经劳动仲裁后,刘某与东莞建安肇庆分公司对裁决不服,于2015年4月向端州法院提起诉讼。
端州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东莞建安肇庆分公司的分包行为属于违法分包,刘某不具有用工资格,属于非法用工,并判决刘某支付田某家属罗女士等人非法用工死亡一次性赔偿金539100元,丧葬补助金269550元,东莞建安肇庆分公司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经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刘某与东莞建安肇庆分公司均逾期不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田某家属罗女士等人遂于2017年5月16日向端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端州法院分别向刘某、东莞建安肇庆分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其财产进行查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存款289388元。期间,端州法院传唤被执行人东莞建安肇庆分公司负责人到庭,经执行法官对其做思想工作,东莞建安肇庆分公司主动缴付尚余欠款50多万元至法院账户,执行法官将上述执行案款全部发放到田某家属罗女士手中,案件执结。
(图为田某家属罗女士等人向该案执行法官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