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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取炒股软件维护费为名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30日  阅读:6658  来自:本站原创

 

以收取炒股软件维护费为名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获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收取炒股软件“股神分析师”维护费为名,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获利5万多元。近日,端州法院宣布一宗证券投资咨询非法经营案,被告人肖某国因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 

被告人肖某国于2004年5月28日成立华阳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投资)、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计算机软件销售等。2009年1月2日,华阳公司与广州神话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股神分析师”软件转让协议,华阳公司支付10万元给对方后取得了“股神分析师”软件的永久性版权、所有权和使用权。为了销售该软件,被告人在互联网腾讯、新浪、东方财富网等设立名为“逍遥掌门人”的博客和QQ,在博客上自称是著名的财经博主,素以板块热点分析及捕捉龙头个股著称,并发表分析股市行情的文章当股民通过该博客留下的QQ号进行联系时,被告人或其公司员工就推荐股民购买“股神分析师”软件(3800元/套),并动员股民加入“黑马牛股实战群”等Q群接受“逍遥掌门人”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包括对大市的分析、个股的咨询及推荐),同时说明该软件使用期为一年,次年起每年需支付360元的软件维护费才能继续在Q群内接受“逍遥掌门人”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否则将被剔除出该Q群。截至被告人被抓获时止,共有1033个股民购买该软件,销售金额合计3925400元,期间有部分股民中途要求退款共735738元,股民交纳软件维护费共52560元。另查明,被告人肖某国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但未执业(即未在证券经营机构工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华阳公司经营范围核有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业务,因此该公司销售正版“股神分析师”软件的行为合法。但是,被告人肖某国在未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情况下,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并以收取软件维护费为名变相收取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费52560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任何人未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是未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工作的,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在本案中,被告人虽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但没有在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工作,依照法律规定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但其无视国家法律,通过博客、Q群等网络平台向一千多名股民提供证券咨询以收取炒股软件维护费为名变相收取证券咨询服务费,影响范围广,社会危害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证券经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符合法律规定。

   【法官提醒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一般表现形式为:不法分子通过网站开设股票行情即时分析业务吸引股票投资者,或者声称可以提供股票免费诊断服务,吸引投资者拨打咨询电话或留下注册电话然后让员工接听投资者电话或随机拨打投资者所留电话,承诺高额投资收益诱导投资者接受咨询服务。为逃避监管整治,这些服务往往披着销售炒股软件的外衣以收取炒股软件维护费为名向投资者收取证券咨询服务费。当投资者按照其操作获利时,不法分子就鼓动投资者升级成为“VIP客户”并缴纳一定费用;当投资者按照其操作出现损失时,就鼓动投资者成为更高级别的客户,缴纳更多费用,以获取更加精准的股票信息导致投资者越陷越深。因此,建议广大投资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树立健康、理性的投资心态,认识到股市运行、股票涨跌有其内在的市场规律。如确有证券投资咨询方面的需求,一定要向有资质的证券机构咨询,这些经证监会批准的持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均在证监会网站上有公示,这些公司的行为受证监机关严格监管,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