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太感谢你们了!货款终于到账了!”近日,某体育用品店的经营者罗某在收到执行款到账短信后,致电端州法院执行法官罗延平、李子昊,语气里满是激动。
这起纠纷源于一笔迟迟未结的货款。某商贸公司因拖欠货款被罗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罗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李子昊法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依法向某商贸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内履行债务及报告名下财产情况,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其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证券等财产进行全方位排查。而后,李法官还向某商贸公司发出了限制消费令,对其法定代表人夏某高消费和出行等行为进行了必要限制。最后,李法官扣划某商贸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万元给罗某,除此之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不得不终本结案。
李法官向罗某说明情况,“如果你能提供某商贸公司其他财产线索,我们会马上核查;如果发现某商贸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你还可以通过执行异议这个程序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让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李法官一番细致解释让焦虑的罗某看到了曙光,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线索,并了解某商贸公司股东出资情况。
随后不久,罗某查找到某商贸公司股东出资线索,随即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追加夏某和另一名股东为被执行人。该案承办法官罗延平,经查阅卷宗资料研判,认为该公司股东可能存在未足额出资的情形,遂迅速向某商贸公司注册地所在的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调查取证函,请求协助查询股东信息。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馈信息显示,需要进一步向股东核实具体出资情况,厘清责任,罗法官决定以听证方式审查,遂向两位股东依法送达了听证传票。
与此前主要针对夏某行为限制的“限制消费令”不同,这份正式传唤其本人到庭参加听证的传票,意味着法律程序已经直接瞄准他的股东身份和个人责任。面对程序的升级,压力骤增之下,夏某无法再置身事外。传票送达后不久,听证会还未举行,夏某就主动联系了罗法官。
“法官,公司目前比较困难,能不能宽限几天时间筹钱?”夏某在电话中试探着问。
“夏先生,你既是股东,也是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罗法官严肃而耐心地释明,“法院已通知你参加听证,若最终认定你作为股东未尽出资义务,你有可能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你作为法定代表人已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如果拒不履行判决,对公司信誉和个人生活都会造成不良影响。只有主动履行义务,才能避免更大损失。”
罗法官的一番话,既讲明了法律后果,也剖析了利害得失。见夏某的态度有所松动,罗法官再接再厉,从情理出发引导对方换位思考,指出债权人同样面临经营压力,这笔数额不小的款项对其维持运营至关重要,希望双方能互相体谅,化解纠纷。
经过释法说理,夏某受到触动,表示愿意积极协调股东代公司履行剩余的债务。法院随即组织案件双方确认了剩余债务金额为14万元,很快款项全额汇入了法院账户。
收到款项后,法院第一时间发放给罗某,并依法解除对某商贸公司及夏某的限制措施。这起困扰企业许久的纠纷,终于在法律“一追到底”的坚持下圆满化解。
“市场经济离不开法治护航,执行是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罗法官、李法官表示,未来将继续努力,让胜诉权益真正落地生根,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