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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人收到督促履行告知书后主动履行啦!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0日  阅读:3713  来自:原创

义务人收到督促履行告知书后主动履行啦!

“法官,他们把贷款还清了!督促履行很给力!”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李子昊法官。

原来,在端州法院向义务人梁陈某发出《督促履行告知书》后,两人一星期内便向银行还清了欠款5万余元。

因资金周转需要,梁某陈某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后来逾期未还款还被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梁某陈某在期限内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两人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端州法院于10月23日向梁某陈某发出了首份《督促履行告知书》,告知其逾期履行将要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本来,梁某陈某还想着再拖延一段时间,收到《督促履行告知书》后,立马紧张起来了。次日,两人便主动联系法院。

“法官,我们是不是会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这会影响我们日后的征信啊!”两人担心的问。

“逾期不履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你们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影响征信,甚至将受到罚款、拘留等制裁。”执行法官李子昊向两人详细释明相关法律后果,使其充分认识法律文书的严肃性,随后又从节约费用成本角度引导其主动履行,“你们还要承担执行费,延迟履行债务利息还将持续计算到你们实际还清那天。如果现在履行,这些费用都可以减免了。”

听到法官的话,梁某陈某转念一想,如果再拖下去真的进入了执行程序,不仅要还的利息更多了,纳入失信对自己日后的生活、社会影响也不好,几经思考后终于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我们还!但是手头上的钱不够,让我们筹几天可以吗?”“对了,当时银行有申请财产保全,我们被冻结的账户里面还有钱,把那部分算上就够了!”最终,两人在一个星期内就把拖欠银行的5万余元全部还清。

该案的主动履行完毕,既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兑现了胜诉方的权益,也维护了司法权威,提高了当事人主动履行的法律意识。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与期盼,打通案结事了“最后一公里”,端州法院今年以来进一步强化执源治理,探索在执行案件前端建立执前督促履行工作机制,在裁判文书增设“强制执行风险告知”、主动发出《督促履行告知书》等,促进矛盾纠纷前端治理、实质化解,为当事人节约执行成本,努力实现司法办案“用时最短、流程最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督促履行告知书》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仍拒不履行,在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前,由法院提前向义务人发出,通过书面提醒、释明法律及后果警示等形式,督促其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