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讯

首页 > 法院动态 > 案件快讯
办卡后游泳池不开放,消费者可以退费吗?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0日  阅读:6531  来自:本站原创

 

办卡后游泳池不开放,消费者可以退费吗?

“拥有大型高端空中室内国标恒温游泳,预缴50元即可享受半价优惠!”

某健身公司搞促销优惠活动吸引消费者办理了会员卡,然而当初承诺的室内国标恒温泳池却“迟迟不开放”,还“货不对板”,会员能要求退费吗?近日,端州法院审结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健身公司全额退还服务费。

热爱游泳的林女士看到了某健身公司的一则宣传广告,其称拥有50米*22米国标级室内恒温游泳池,预缴纳50元还能享受诚意登记半价优惠,于是向该公司健身经理咨询办游泳卡的具体事项。在健身经理的推介下,林女士先预缴了50元,随后又花费3526元办理了一张200次的游泳卡。办卡后,林女士想要游泳,但健身公司的室内恒温泳池却迟迟没有开放,大小亦不是当初宣传承诺的国标级标准,遂诉至法院要求健身公司退款。

端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女士向健身公司交纳了会员费,健身公司理应依约提供相应的服务。但是,林女士多次要求提供游泳服务,健身公司均未能依约提供游泳服务,并且未能提供其承诺的室内恒温泳池。健身公司的行为显属违约,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林女士有权主张解除合同,返还服务费。遂依法判决解除林女士与健身公司的游泳卡合同,健身公司退还林女士服务费3576元。

法官说法: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已经成为人们的生活常态,但商家降低服务质量、卷款跑路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服务时要冷静对待商家的广告宣传、理性消费,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保留收费票据、宣传手册等资料,如遇到商家存在违约行为时要及时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