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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暴说“不”!端州法院发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30日  阅读:7470  来自:本站原创

 

向家暴说“不”!端州法院发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1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为切实保障受害者人身权益,近日,端州法院发出了《民法典》实施以来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李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2021年1月曾向我院起诉离婚,然而在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夫妻感情并未得到缓和。近期,杨某更是被李某殴打成轻微伤,在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期间,杨某来到我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立案后,我院家事合议庭王薇薇法官立即对相关案情进行调查核实,了解到在法院判决不准予二人离婚后,李某仍存在对杨某家暴的行为,发展到杨某的工作地点闹事,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期间杨某已多次报警,派出所已经对李某进行了两次行政拘留。杨某向法院提供了报警回执、鉴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足以证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的现实危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我院遂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殴打、威胁申请人杨某;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申请人杨某。如李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为向有关单位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

 

(图为向有关单位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了让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院同时向李某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杨某工作地派出所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接下来,我院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让《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免受家庭暴力的法律武器。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法官提醒: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亲朋好友在遭受家暴的时候,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普法:

 1.问: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旨在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防止暴力发生或再次发生的裁定。

2.问: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3.问: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申请主体主要分为两种:一是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受害人;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均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