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被冻结,被执行人“主动”要求执行
近日,端州法院受理一宗“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该案系被执行人申请移送执行,涉案款项已在诉讼中被冻结。收案后,执行局法官郭锦在第一时间采取执行措施,及时有效地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8月,王某将李某诉至端州法院,诉称李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其借款逾期未还,并在诉讼中申请了诉讼保全,法院依法及时冻结了李某名下银行存款。随后该案经过审理作出判决,李某应归还王某借款本金48000余元并支付利息。11月,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因其账户在诉讼中被冻结,又无其他财产履行判决,担心王某长期不申请执行,造成其不必要的损失,遂主动联系法院申请将案件及时移送执行。
执行干警收到案件后,发现该案执行标的已被冻结,被执行人请求尽快执结案件,减少生活不便和经济损失。执行法官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另一方面及时联系债权人王某,通知其对债权进行确认。近日,债权人王某确认了债权,执行法官随即将借款本金、利息等汇款至王某指定账户,并及时解除了对李某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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