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0616号
李云新:
本院受理原告王根顺与被告谢余英、肇庆市英诺酒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李云新、李运超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106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谢余英及肇庆市英诺酒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原告王根顺投资款伍拾万;2.判令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谢余英、肇庆市英诺酒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